菲律宾劳动法雇主指南:试用期、13 薪与合法解雇
试用期最长 6 个月且须书面告知转正标准;13 薪是法定义务(12 月 24 日前发,约等于全年基本工资 ÷12);解雇必须有法定事由并走程序——过错解雇要"两书一会"(两次书面通知+听证),经济性裁员要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和劳工部并支付离职金。口头开除、到期不续骗局、不缴三金,是华商被告到劳工委的三大主因。
菲律宾劳动法整体偏向保护雇员,而华商老板最常见的心态是"我发工资我说了算"——两者相撞,结果就是劳工仲裁委(NLRC)里大量华商败诉案。把这几条规则刻在管理动作里,能避开九成纠纷。
雇佣生命周期的关键规则
| 环节 | 规则 |
|---|---|
| 试用期 | 最长 6 个月;入职时书面告知转正标准 |
| 工资 | 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;加班 125%、休息日/夜班另有加成 |
| 法定福利 | SSS、PhilHealth、Pag-IBIG 三金强制;每年 5 天带薪事假(SIL) |
| 13 薪 | 法定强制,12 月 24 日前支付 |
| 解雇 | 必须有法定事由 + 法定程序(见下) |
合法解雇的两条通道
① 过错解雇(Just Causes)——严重不当行为、屡次违纪、欺诈等: 程序是"两书一会":第一封书面通知列明事由并给至少 5 天申辩 → 听证/申辩机会 → 第二封书面通知告知决定。少一步都可能被判非法解雇。
② 经济性解雇(Authorized Causes)——裁员、岗位撤销、经营亏损、停业: 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员工与劳工部(DOLE),并支付离职金(视事由为每服务一年 0.5–1 个月工资)。
非法解雇的代价:复职 + 从解雇日起算的全额补发工资——拖两年败诉,就是两年工资。
华商三大高频翻车点
- 口头开除:"明天不用来了"一句话,就是教科书式非法解雇;
- 短合同循环:用连续 5 个月合同规避转正,被认定后从头补;
- 三金不缴或按最低基数缴:员工离职后举报是常规操作,补缴 + 罚息 + 刑事风险。
用工文档(合同、警告信、考勤、工资单)的规范化,正是最适合模板化和自动化的流程——纠纷发生时,赢的一方永远是文档齐的一方。
常见问题
员工试用期表现不好,直接不让来了行吗?
不行。试用期解雇也要有依据——未达到入职时书面告知的转正标准,并书面通知。入职时没给转正标准的,员工可能被视为已转正。
13 薪和年终奖是一回事吗?
不是。13 薪是法定强制(PD 851),最迟 12 月 24 日支付,约等于当年基本工资总额除以 12;年终奖是你自愿给的额外激励。
一直签 5 个月短合同规避转正,可行吗?
这是劳工部重点打击的"合同工循环"(endo)。岗位本身是长期必需的,无论合同怎么签,员工都可能被认定为正式工,届时补偿从头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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